养殖热风炉出厂使用注意事项

2021-09-01

  1.养殖热风炉出厂时,应附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全及操作维护说明书、监督检查合格证(安全性能监督检查合格证)”。

  2.热风炉的安装、维护和改造。从事热风炉安装、维护、改造的单位,在从事热风炉安装、维护、改造前,要取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护证书》。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通知拟安装、维修、改造项目所在地的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将开工通知报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3.养殖热风炉的安装、维护、改造及验收。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报告热风炉水压试验和安装监督检查情况。检验合格后,由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参加综合验收。

  4.热风炉登记。热风炉验收合格后,用户要按照《特种设备登记使用管理规定》填写《热风炉登记表(普查)》,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申请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登记证。

  5.热风炉操作。热风炉要由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的合格人员操作。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八项制度和六项记录。

  6.养殖热风炉的检查。热风炉应每年一检查,未经定期安全检查的热风炉不得使用。热风炉安全附件的安全阀每年检查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未经定期检查的安全附件不得使用。

  7.禁止将常压热风炉安装为加压热风炉。严禁使用水位表、安全阀、压力表不齐全的热风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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